一、受理范围:
对白下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、街道工作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。
二、不予受理范围:
1、反映非本区管辖范围内的问题。
2、反映属于军队、武警系统的问题。
3、反映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涉法问题。
4、反映公民之间、法人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(经济)纠纷问题。
5、反映区属各级机关(单位)已经受理在办的问题。
6、有关区部门依法依政策已经做出结论的问题。
7、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已经给予纪律处分或或刑事判决(裁定)的问题 。
8、反映的情况仅凭分析、猜测,无具体事实依据,无从调查或落实的问题。
三、注意事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