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围
1、本“区长信箱”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情况、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。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、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请依照有关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重大举报、复查复核类来信,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区纪委、区政府信访办公室。对网上答复意见不满,可要求办理部门提供 书面答复意见书,并可按照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,凭书面答复意见书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。
2、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、经济纠纷,请您按有关法律的规定,通过司法程序解决。
3、来信人可根据“信件查询”了解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,特殊情况例外。网上查询只针对网上办理的信件,其它仍由承办单位 答复来信人。
二、注意事项